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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丨吴亮奎:家庭作业应该是谁的责任?——家校合作的前提是厘清责任

吴亮奎 中国德育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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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不再让家长为孩子的作业签字”的消息刷爆了朋友圈。家长在孩子的作业本上签字,表面上看是家校合作,家长和教师共同承担起教育孩子的责任,但其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

家庭作业应该是谁的责任?

教师为什么要让家长为孩子的作业签字?

如何科学理解教师的教学责任?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各自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本文尝试对之进行思考。

教师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让学生通过作业温习白天在学校学习的知识是学校生活中很常见的事。温故而知新,学而时习之,本无可厚非。况且先人在《学记》中早就作出了榜样,“大学之教也,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所谓“居学”就是家庭作业。然而“居学”这个本来不是问题的教学现象在当下中国的学校生活中却成了一个问题。从本质上来说,家庭作业应该是孩子的事情,或者在更严格的意义上说是教师和孩子的事情。既然是孩子的事情,或者是教师和孩子的事情为什么还要家长签字呢? 

究其原因,教师让家长为孩子的作业签字,无非有以下三条理由:

第一,督促孩子完成作业,尤其是那些缺少足够自觉性经常难以准时完成作业的孩子;第二,约束家长,让家长明白孩子的学习成绩与家长的督促是有关系的;第三,向家长转嫁一部分教学负担,试图让家长承担起对孩子家庭作业进行辅导的责任。

对于第一条理由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孩子完不成作业的原因是什么?是难度太大、量太多还是内容太无趣?如果真的是难度太大、量太多、内容太无趣,就属于教师的教学责任,就需要教师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调整,在教学过程中对那些有可能完不成作业的孩子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对于第二、三条理由则需要理性地看,把孩子在课堂上完不成的学习任务留给孩子回家与家长一起完成,或者在家长的帮助下完成,或者由家长把孩子送到课外辅导机构去完成,本质上是学校将自己的教学责任绑架到家长身上。对教师来说,这是一种教学责任的推卸;对家长来说,这是一种责任的越位。家长做了本应该由教师做的事情,也从侧面显示了学校教学的无效和无能。

表面来看,教师让家长为孩子的作业签字是迫不得已,实质是一种教学的失职。教师没有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家长做了本应该是教师做的事情。那么是谁让教师甘愿冒着教学失职的危险让家长对孩子的作业签字呢?第一是各个层级的教师管理者,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领导、校长、教务主任、年级组长等。他们在学校管理过程中不断地向教师下达各种指标,一些非教学性的指令被传达给教师,教师为了在学校生活中生存下去就会将这些指令带来的压力加以转移。第二是家长。家长尤其那些手中握有一定资源的家长会通过各种途径影响教师的教学。第三是来自教学之外的各种各样的评价,如升学率、优秀率等。

要认识和破解教师让家长为孩子的作业签字的问题,就需要正确理解教师的教学责任。在笔者看来,教学责任的核心是教学的有效性。这是因为,教师的主要责任是教学,检验一位教师是否对教学负责的标准是教师教学的有效性,有效的教学是对学生负责任的教学。如果教学无效则说明教师在教学上没有负起责任。因此,教学的有效性是教学责任的核心。

教学有效性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教师的教学要对学生的学习情绪负责。教师要在最大程度上增加学生积极的学习情绪,减少负面的学习情绪,要使学生感受到学习活动的快乐,在学习过程中产生快乐感和自我实现感。如果学生厌倦了学习内容、逃离课堂,那么教学就是无效的。第二,教师的教学要对教学过程负责。课堂活动是否有效取决于教师对活动过程的组织是否科学。课堂活动组织是否科学有两个检验标准,一个标准是教师是否关注学生,依据学生的学情调整活动的内容;另一个标准是教师的教学是否促进了学生认知和情感的发展。如果教师组织教学时“以学定教”,教学活动使学生的认知和情感得到了发展,这样的教学就是有效的教学。第三,教师的教学要顾及全体学生,尽量不让学生在课堂活动中产生边缘感。尽最大努力消除每一个学生在课堂活动中的边缘体验是一位负责任的教师应该采取的行动。第四,教师的教学要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负责。对学生的学习结果负责不是一定要让每一位学生在考试中考多少分或者考取某所名校,而是要让学生在教学活动结束之后仍然保有对学习本身的兴趣,产生乐观的情绪和积极的探究欲望。第五,教师的教学要促进学生认知的发展,而不是简单地传授记问之学。即使是那些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也要让它变得有意义,将机械的记忆转化为有意义的理解。

教师理应承担教学责任,但同时也要注意,教师的教学责任仅仅是“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日常生活中有许多被认为是学校的教学责任本质上并非如此。诸如教师没有责任保证一个学生考取名校,也没有责任让一个因为长期挑食而营养不良的学生变得营养均衡。前一种责任不是教学责任,因为教师的教学虽然要对学生情绪健康和认知发展负责,但无需对学生是否能够升学、升到什么样的学校负责。后一种责任是家长的责任,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挑食”是一种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养成的不良行为,这种不良行为之所以养成,是因为家长没有对孩子正确的饮食习惯教育负起责任。针对这种不良的饮食习惯,教师的责任是有限的,教师可以教给学生营养学的知识,告诉学生均衡的膳食结构有利于身体健康,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饮食意识,但是使孩子的营养变得均衡并不是学校所能解决的问题,因此也在教师的教学责任之外。

概言之,笔者对家校合作的观点是:教师有自己的教学责任担当,家长有自己的家教责任担当,只有双方各自尽责,教育影响才能形成合力,孩子才能健康成长,而这种担当并不能通过“家长为孩子的作业签字”这种简单化的形式来实现。

【作者:吴亮奎,南京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副教授】

【责任编辑:赵 庭】

【来源:《中国德育》2017年第23期,原标题《家校合作的前提是厘清责任》】

【微信编辑:崔倩倩】

声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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